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声纹识别已成功应用在司法鉴定领域。利用声纹识别技术确定犯罪证据,如通过分析电话录音资料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行为等做法,已在一些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得到应用。
说话人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心态下,以及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健康状况都会引起语音的某些变异。录音环境(噪音、回声、距离)的干扰以及录音设备不良,也会使录制的语音产生假性变异。因此,送检时,要把录制检材和样本时的环境状况、录制距离、录制方式、使用机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等情况加以详细记载,一并提交鉴定人,以便对差异点进行客观的分析评断。
成年以后,人的声音可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不变。实验证明,无论讲话者是故意模仿他人声音和语气,还是耳语轻声讲话,即使模仿得惟妙惟肖,其声纹却始终相同。基于声纹的这两个特征,侦查人员就可将获取的犯罪分子的声纹和嫌疑人的声纹,通过声纹鉴定技术进行检验对比,迅速认定罪犯,为侦查破案提供可靠的证据。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说话时的语声,都有自己的特点。很熟悉的人之间,可以只听声音而相互辨别出来,这就是语声人各不同的特性。
问:什么是录音鉴定?什么是录音真实性鉴定?什么是录音内容分析?三者之间有何关系?
答:录音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检材录音的真实性、同一性、相似性及所反映的内容等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录音鉴定包括: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处理。
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均属于录音鉴定中的一个领域。
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真实性鉴定又分为两项,分别是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和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是指依据录音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为原始录音;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是依据录音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内容分析也分为两项,分别是录音内容辨听和语音人身分析。录音内容辨听是依据录音内容辨听方法,结合录音处理和录音同一性鉴定结果,综合分析辨识并整理检材录音所反映的相关内容;语音人身分析是依据说话人的口头言语特征,分析说话人的地域、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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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录音鉴定中的各个项目具体是什么内容?
答:录音鉴定分为五个项目,具体如下:
1.录音处理:依据录音处理方法,对检材录音进行降噪、增强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听觉或声谱质量。
2.录音真实性鉴定:①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依据录音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为原始录音;②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依据录音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3.录音同一性鉴定:依据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语音是否同一;参照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其他声音是否同一。
4.录音内容分析:①录音内容辨听:依据录音内容辨听方法,结合录音处理和录音同一性鉴定结果,综合分析辨识并整理检材录音所反映的相关内容。②语音人身分析:依据说话人的口头言语特征,分析说话人的地域、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属性。
5.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综合运用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同一性鉴定等鉴定技术,通过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录音作品的比较检验综合判断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作品或相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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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录音鉴定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答:录音资料以其记载的信息起证明作用,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鉴定才能揭示录音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并使之发挥证明作用。
如录音资料可以证明人在有关事件中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录有嫌疑人在电话中勒索钱财的声音内容,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
对录音资料的鉴定主要是鉴定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以及对录音中的言语等特征作出种类和同一的认定。
认定种类的鉴定,其鉴定只表明检材与样本种类属性相同,或单独确定被认定客体的种属范围,不能肯定认定客体与被认定客体的同一关系。
认定同一的鉴定,是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确定与案件有关的具体物的同一。
根据录音资料在案件中记录下的反映有关客体特征的信息与案件发生后搜集到的作为样本的录音资料进行比较可以认定具体的人、物和有关情况。如在利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可能需要证明录音资料中的声音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发出的问题。由于每个人说话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音习惯特征,并可通过录音资料反映出来,通过鉴定可以认定录音资料的具体内容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说,从而为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依据。
录音资料记载的信息主要是以电磁方式或通过电磁方式转化为其他方式存在的。具体的记录方法有很多种,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记录方法保存信息的规律进行分析,找到有证据价值的信息,这种分析经常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设备,如要分辨模糊的录音材料中的语音信号或模糊录像资料中的图像信号就需要一定的语音或图像处理设备去除背景噪声等。实际中使用的录音资料经常是经过复制的,利用一定的设备可以在复制的过程中对复制的信息进行删除和修改的处理。录音证据是否被复制修改对其证明力有重要影响,也是审查证据可靠性的重要方面。
以录音资料为例,除了由于技术条件所限未记录下有意义的信息或无法分辨记录内容的情况外,原始的录音一般能够真实地反映实际中有关声音的情况。未经编制而复制的录音资料,根据复制的方式不同,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失真。失真程度严重时,会影响到对其内容的分辨,甚至失去证据价值。但在一般情况下,复制的录音资料能真实地反应实际情况,采用数字信号记录并复制的录音资料,可以多次复制而不损失任何有用的信息,如果是经过编辑后复制的录音资料,虽然其中包含有价值的信息,但录制的内容可能被人为改变而不能反映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其证明力将会大大降低。对于录音资料是否曾经过编辑,可以通过鉴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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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做录音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每个案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西数鉴定接受全渠道如公、检、法及单位、个人的文书鉴定委托,委托鉴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鉴定事项所需鉴定材料,具体请来电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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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录音鉴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的收费文件是江苏省司法厅发布的收费标准,大家可以在本机构(西数公司)的公众号中进行查询,也可在江苏省发改委官网查询。因为每个案件检测项目各有不同,收费金额由检测项目及有关样本数量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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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录音鉴定报告多久能取?
答:《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根据上述条款,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情况特殊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有约定,从约定。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只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均不违反规定。具体个案办结时间,委托人在委托鉴定时可向鉴定机构咨询或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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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录音鉴定可以在哪咨询、委托?伪造的录音能鉴定出来吗?
答:您直接关注私信本账号进行咨询及委托,西数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益,机构接受全渠道的委托,也可以直接搜索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查找。
如需证实电话录音是伪造的,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有无相应的电话通话记录。如无相应的通话记录的,则对该电话录音不采信;如果通话记录的时长与录音时长明显不一致的,说明录音是通过剪辑的,可以要求提交原件进一步质证;
2、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录音是否是经过剪辑、拼贴而成的进行鉴定。
3、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录音中的当事人是否为当事人本人的声音,是否是由当事人本人所说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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